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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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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某公司欠付工程款及利息被诉,其称欠付原因系发包方上游公司未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积极向发包方主张了债权,故判决该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河北奥某公司与被告江苏苏某公司,就某项目1#楼、4#楼普通商品房住宅楼外立面门窗的供货和安装签订有4份合同,约定由河北奥某公司为江苏苏某公司提供门窗供货和安装服务。合同签订后,河北奥某公司如约完成供货及安装义务,案涉项目质保期已届满bat·365,江苏苏某公司尚欠368906.25元未支付。河北奥某公司诉请江苏苏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江苏苏某公司认可欠付的工程款金额,但不同意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其认为不能付款系因发包方上游公司未给其付款,目前已起诉发包方。丰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河北奥某公司完成了供货、安装义务,江苏苏某公司应依约支付相应款项,江苏苏某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积极向发包方主张了债权,故支持了河北奥某公司的诉求。江苏苏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该案判决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之前,当时以认定“背靠背”条款有效为主流裁判思路。据悉,这种条款允许合同一方在面临上游供应商或服务商未能如约履行义务时,可将相关风险与责任转移至下游客户,从而保障自身不受损失。在上述《批复》出台后,明确了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的“背靠背”条款无效bat·365,即承包方不能简单粗暴地以“背靠背”条款作为拒绝付款的理由,而应当注重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上述《批复》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并加强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bat·365,有助于解决我国经济生活中大型企业长期拖延支付中小企业应得款项的沉疴痼疾,符合《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宗旨和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但因《批复》依据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在河北奥某公司一案中,案涉合同及承诺书均于2020年9月1日前签订,不能直接适用《批复》规定,故对“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认定不能做简单的一刀切式评判,而应该结合个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认定。即除不起诉的约定外bat·365,“背靠背”条款有效,但若承包方存在拖延结算、怠于行权、自身违约等原因导致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或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为不正当阻止付款条件成就的情形bat·365,应当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承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上述裁判规则是将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利益进行综合考量的结果,维护了中小企业依法获得款项支付的合法权益,对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编辑 彭冲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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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调查范围有扩大。前两次时间利用调查覆盖全国约1/3地区,调查对象分别为1.7万户家庭、3.7万人,2.0万户家庭、4.9万人。为获取不同地区居民的时间利用信息,提高调查样本的代表性,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将调查范围扩大至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统一的抽样方法抽选出3.85万户城乡居民家庭、共10.7万人参与调查,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国居民时间利用情况。
二是调查对象有拓展。2008年时间利用调查的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户内15—74周岁常住成员,2018年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户内15周岁及以上常住成员。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将调查对象扩展至6周岁及以上常住成员,增加6—14周岁年龄段调查对象,调查对象更加全面广泛,对于我国居民在学习培训方面所花费时间的反映更符合实际。
四是调查方式有改进。前两次时间利用调查主要使用纸质问卷进行填报。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使用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主要采取手机小程序自主填报方式开展调查bat·365,更加方便调查对象填报。在外就读的学生、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和随迁家属、临时外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或培训等)等人员若调查时不在家居住可通过手机自行填报。对于部分使用手机填报确有困难的调查对象,仍使用纸质问卷进行填报,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上门辅助完成调查。
答: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坚持将确保数据质量贯穿于调查全过程、各环节。一是坚持依法调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二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国家、省、市、县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职责,大力加强调查人员培训。三是强化制度保障。科学设计调查方案,周密制定工作细则,统一抽取调查样本。四是应用电子化采集方式。调查数据采集过程实现电子化、网络化,为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技术保障。五是实现数据随报随审。各级统计调查机构同步进行审核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返回核实修改bat·365,最大程度减少调查对象回忆误差。六是开展现场调研督导和事后质量抽查。组建调研督导组,实地督促指导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调查员严格执行调查方案,持证入户、核对信息、逐题访问、辅助填报、签字确认。现场调查完成后,及时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抽查。抽查结果显示,超过99%的抽中调查户表示调查员上门核对家庭信息并指导填报;对于使用纸质问卷的调查户,98.3%的抽中调查户表示调查员严格按照其填报的纸质表进行辅助填报。通过上述措施,有力保障了本次调查工作有序、过程规范、数据真实、结果可靠。
一是居民在家务劳动中进一步“解放双手”。近年来,智能家居在生活中的场景应用不断升级,点外卖、找家政等家庭服务逐渐得到大众认可。调查数据显示,家务劳动活动的参与者每日平均时间为1小时59分钟,比2018年减少28分钟。居民家务劳动活动时间的缩短,反映出我国居民生活方式发生较大变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是网络购物助力消费潜力释放。2023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471495亿元,比2018年增长23.8%,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由2018年的18.4%提高到2023年的27.6%,网络购物在释放消费潜力方面的作用逐渐显现。调查数据显示,购买商品或服务活动的参与者每日平均时间为43分钟,比2018年减少37分钟;活动参与率为34.1%,比2018年提高13.0个百分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互联网的居民比例为54.7%,比2018年提高38.1个百分点。居民购买商品或服务活动时间的缩短,反映出网络购物、在线生活服务等对居民的消费方式产生深刻影响,居民生活更加方便快捷。
四是信息化加速互联网普及。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穿戴设备等日益普及,逐渐融入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调查结果显示,互联网使用的居民每日平均时间为5小时37分钟,比2018年增加2小时55分钟;互联网使用活动参与率为92.9%,比2018年提高35.9个百分点。互联网使用时长的增加和参与率的提高,反映出我国居民的生产生活与互联网的联系更加紧密,生活品质不断提升。
我们于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发布了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公报。更为详细的全国及分地区汇总数据,我们将通过《中国时间利用调查年鉴》等资料对外发布。此外,我们还将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对我国居民时间利用情况和活动特征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推动时间利用调查微观数据开发应用,通过国家统计局微观数据实验室以及与有关高校合作共建的数据开发中心,将经过脱敏处理后形成的第三次全国时间利用调查微观数据集向专家学者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