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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年审判工作白皮书(2014-2024)》(中英文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表示,2014年11月至2024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十年共受理案件201984件,审结案件195506件,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等知识产权全领域;有283篇案例获评各类型、各层级案例奖项或者入选案例丛书,75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十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通过构建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持续关注数据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护力度,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积极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全面参与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法规规章修订,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整体运行效能贡献智慧和力量。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加大审判机制创新力度。通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用全院17%的审判资源高效审结超过46%的相对简单案件;通过大力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有效推进批量案件实质性化解;通过吸收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技术类案件合议庭、启动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等方式,形成了多层次技术事实查明机制;通过探索全流程电子化及电子卷宗档案改革,网上立案率超过91%,电子送达覆盖率位居北京法院首位。作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特色人才高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聚焦专业强院、人才兴院,坚持以“大人才观”选才育才,通过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组建专业法官会议和专业调研组、成立审判专班、参加境内外知识产权专门培训和专业论坛等多种形式,构建专业化人才发现养成机制,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人才支撑。目前k1体育平台网站,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现有在岗1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8名“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2名“首都青年法学家”;3人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人被评为“北京市司法实务研究专家”,8人被评为“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标兵”,2人被评为“北京法院办案标兵”。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优选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妥善审理了3.6万余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外案件占比近20%。探索建立涉外送达新机制,发布《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办理参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参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关村论坛、全球数字经济大会等国际会议活动,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现场参会的人大代表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十年来的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并围绕恶意诉讼规制、典型案例宣传、国际交流合作、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伊彤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十年来,在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方面硕果累累,特别是在纠纷化解、人才建设、对外交流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建议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对假冒商标、恶意诉讼等进行初步识别,并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业务交流和衔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北京市人大代表安雪晖表示,“正是有了知识产权的强保护,才有了各行各业的创新活力和动力。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规则制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十年审判工作中树立的裁判规则和积累的成功经验为国家创新治理体系的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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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房主为了提高房屋的曝光度,尽快卖房,常委托多家中介机构进行居间售卖。如果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带领客户看房,而该客户通过另一家中介机构实际购买该特定房屋,该情况是否属于“跳单”行为?先带看的中介机构是否有权主张买卖双方支付中介服务费?11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原告:买家违反了《解约协议书》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周莉(化名)为在单位附近购买一套合适的二手房,委托某中介公司带领自己看房,最终看中了一套位于某小区的三居室房屋,面积为112平方米,房主刘勇(化名)的报价为340万元。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双方最终谈定成交价格为322万元。 2022年6月,周莉和房主刘勇的代理人刘娜(化名)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与某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约定居间服务费89400元由周莉承担,签约当日支付。合同签订后,周莉发现,刘娜并未获得其配偶刘勇的授权,且该房屋权属不清,刘娜无法提供刘勇前妻的声明,后提出解除合同。 2022年7月,买卖双方及某中介公司签署了《解约协议书》,约定:甲(周莉)、乙方(刘勇)及其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及/或通过任何渠道就上述房屋达成交易,甲、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违反本条约定的,相关方应向丙方(某中介公司)全额返还其已退还的服务费,如服务费尚未支付的k1体育平台网站,相关方应当按照居间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丙方全额支付。当日,某中介公司退还刘娜居间服务费89400元。 2023年1月k1体育平台网站,某中介公司发现周莉与刘勇已就上述房屋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认为周莉违反了《解约协议书》的约定,其行为构成“跳单”,遂将周莉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居间服务费89400元。 法院:被告不构成恶意“跳单” 庭审中,周莉辩称,某中介公司并未履行尽责义务,刘勇的代理人刘娜没有相关授权k1体育平台网站,涉案房屋产权不清k1体育平台网站,刘勇前妻的声明无法获取,某中介公司并没有促成交易,因此解约;后自己又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此房屋,此时刘勇已办妥房屋权属证明和委托代理手续,自己购买房屋并支付了相应中介费,该房屋并不是某中介公司独家代理,自己通过其他中介与刘勇达成买卖协议,并非根据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私下进行交易的,不属于“跳单”,无需向某中介公司支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中介公司、周莉及刘勇签订的《解约协议书》中第八条关于约束交易的内容,属于居间服务中常见的禁止“跳单”条款。双方争议焦点为:周莉通过其他途径购买涉案房屋。是否属于恶意“跳单”的违约行为。判定是否构成恶意“跳单”,不仅要看客观上买受人周莉是否利用了某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还要从主观上考察其是否具有逃避支付佣金的故意。 首先,某中介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的房源属于某中介公司独家掌握,并不能排除多家中介公司掌握涉案房屋房源信息的情况,亦不能得出周莉签订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易系利用了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和服务的结论。其次,本案中周莉并未跳过某中介公司而直接与涉案房屋出售方签订协议k1体育平台网站,而是在买卖双方继续交易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且某中介公司明确表示该房屋无法过户的情况下,各方协商解除了居间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并不在周莉一方,故周莉签订《解约协议书》的目的并非故意规避支付佣金。 最后,禁止“跳单”条款意在防止委托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而购买房屋,从而使其无法获得应得的佣金。但中介公司不能据此限制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剥夺交易双方的选择权。本案中,某中介公司无法继续提供涉案房屋居间服务的情况下,涉案房屋买受人周莉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选择其认可的其他中介公司为其提供服务,从而达成交易,并无不当。 故周莉的行为不构成“恶意跳单”,某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某中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双方继续交易曾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 法官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k1体育平台网站,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本案中,周莉和刘勇在某中介公司的促成下,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继续交易出现无法排除的障碍,最终解除合同,视为未促成合同成立,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后周莉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在其他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刘勇完成交易。非利用某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不属于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的“跳单”行为,无需向某中介公司支付报酬。 法官认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家中介公司或平台发布,购房者通过正规渠道获取信息,则有权选择服务更好、价格更优惠的中介公司达成房屋买卖协议,这是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不当然构成“跳单”违约。购房者与中介公司签署看房确认书、居间服务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合同条款对购房者的权利是否有不合理的限制,如限制购房者的选择权等,在与中介沟通时,也要注意保存好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发生纠纷后维权。 此外,购房者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若已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交易机会和媒介服务,在中介公司的促成下与房主已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达成一致,为节省中介费私下交易或更换价格更低的中介公司交易k1体育平台网站,则可能构成跳单k1体育平台网站,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